公告日期:2024-04-2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 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黎明先生,中国籍,男,1964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 次。
2、董事会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主要审议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于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助力于保障公司“三会一层”的稳定运转。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职,2023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主要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
类型
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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