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40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出关于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30-1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 1 栋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 226,596,6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63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13,749,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08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12,847,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 12,847,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06,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6%;反对 41,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6,506,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3%;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4%;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6,506,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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