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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8 20:31:17 股吧网页版
大族激光: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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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755)2939-5289
junhes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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