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晓华
本人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王晓华,男,1961 年 4 月出生,法律硕士,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曾
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总监事;1993 年 1 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事务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等;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9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3 次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大会
数 议 次数
王晓华 4 1 3 0 0 否 1
在审议议案的过程中,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且在会议表决前对议案的相关情况有足够的了解。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参加,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入 2022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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