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的买卖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上述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
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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