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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7:47:06 股吧网页版
思源电气: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4月19日的总股本774,050,7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9,620,292.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 162,550 份,公司总股本由774,050,732股增加至774,213,2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即公司以确定总派发金额309,620,292.80元(含税)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金额。

2、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3.999160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 2024-025 号《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
162,55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774,050,732 股增加至 774,213,282 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213,2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3.999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9,620,278.88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除因计数保留法导致的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不一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3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4,213,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99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992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998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99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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