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 Ο 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 4
第三章 奖励对象的范围...... 6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计提与发放 ...... 7
第五章 激励基金的用途与分配 ...... 9
第六章 激励基金实施的操作流程 ...... 10
第七章 奖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 11
第八章 附则......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公司业绩激励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奖励和约束相结合;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奖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激励基金是在公司考核年度经营实现盈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达成情况提取,用来奖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基金。
本办法从2024年度开始执行,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办法之日起的48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大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四条 本激励基金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奖励资金,本办法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第五条 股东大会为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及本办法的修改或变更,并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年度激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为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办法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年度激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全部其他必要事宜。
第七条 监事会为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对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行使监督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机构,就本办法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相关配套操作细则;
(二)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三)审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评工作组,具体成员由公司高管人员、财务、审计、人力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业绩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正《考核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和《考核年度激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
(二)负责业绩激励基金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解释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核算、分配;奖励对象资格审查和每年的重新评定;奖励对象个人奖励金计算、兑现等;
(三)负责业绩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
(四)具体负责奖励对象的考评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评情况;
(五)负责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六)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关于业绩激励基金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考核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需列有下列相关条款:
(一)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本次提取激励基金的比例、总额;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的大幅度变化的情况说明;
(四)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考核年度激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需列有下列相关条款:
(一)考核年度被奖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二)本次提取激励基金的分配;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三章 奖励对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奖励对象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关键岗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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