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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