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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53:23 股吧网页版
南京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野青)

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野青,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南京
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商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经济学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兼党建联络人,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江苏苏
豪控股集团外部董事,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独立董事、江苏汇鸿供应链研究院副院长。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于 2020 年 6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董事会、股东大会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依法出席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的 7 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的 3 次会议,以及4 次股东大会,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大会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马野青 10 10 0 6 4

在历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本人认为,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核,与年审会计师事进行沟通,确保相关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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