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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4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361Z0431 号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机精工公司为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机精工公司申请发行证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国机精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国机精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机精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精工公
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361Z0431 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海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宜省
2024 年 6 月 25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109,528,66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48,450,300 元。
(一)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
(原标的公司“国机精工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更名为“郑州国机精工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展”)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与国机集团协调,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8.97 元/股,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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