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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19:05:01 股吧网页版
中工国际: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37,408,9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8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003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08*****524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 08*****11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高宇微、徐倩

咨询电话:010-82688071 、010-82688405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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