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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应是多渠道、多层次的,同时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 股东会;
(四) 公司网站;
(五) 各种推介会;
(六) 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七) 一对一沟通;
(八) 邮寄资料;
(九) 电话咨询;
(十) 现场参观;
(十一) 媒体采访与报道;
(十二) 路演;
(十三) 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前述信息包括:
(一) 法定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由各部门配合提供基本材料和数
据,公司证券部完成公告。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在发布前,董事会秘书应向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请示,经批准后由方可进行发布。
(二) 非法定的信息披露:包括自愿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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