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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13:20 股吧网页版
威尔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怀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正面的影响。在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人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均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本人1次现场出席会议,6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全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二、重点关注事项
(一)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上海威尔泰测控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6.24%;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及比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

参照了公司过去几年的相关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在事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同时参于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派现、不转增。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决算议案及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的,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本人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本人审查及参考了审议委员会召集人韩建春独立董事的意见。我认为大华会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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