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0:30:20 股吧网页版
远光软件: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保险购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建兵,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合并报表等。
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