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
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
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