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22:08:18 股吧网页版
凯瑞德: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亚太集团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53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2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其余行业1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341.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已计提职业风险金3,499.3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8,439.7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5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2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16人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春花,2018 年 9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

2023 年 11 月起在本所执业,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于 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5 年
的审计经验。近三年参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参与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个。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田,2020 年 11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
2022 年 12 月在本所执业,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近三年参与及复核挂牌公司报告:世纪工场(830888)、法塞特酒(835655)、龙开河(873353)等,具有较丰富的审计经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利超,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年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复核工作,于2009年9月起在本所执业,具有13年的审计复核经验。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石春花、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利超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集团及项目合伙人石春花、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利超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亚太集团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亚太集团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