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政,我想每个股民都有疑问,我们有没有提问的权利。
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名义问询或者调查,稍有出路就对上市公司ST,而不是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产生几十上百亿损失后没有对投资者的相关赔偿措施,这种新政到底保护了谁?这是我作为一个投资者,对管理者的一个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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