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2.6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需求开展的,可以帮助子公司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控制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合计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 6 亿元、4 亿元人民币的阶段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4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0 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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