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永泉 已离任)
本人李永泉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永泉,曾任杭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兼任浙江佐力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济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药物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导、浙江省微生物生化与代谢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微生物制药技术工程实验室主任,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出席,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2.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了 3 次董事会,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3.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任期内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前的相关法规对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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