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4〕第 75 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 年 4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
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 eVTOL 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
“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
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 4 月 19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
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 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
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 你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第 7.1.1 条的规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