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于江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曾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219.sz 独立董事(2020-2021),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合伙人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
2023 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6 6 0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24 项投了赞成票,3 项投了反对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2023年,本人出席了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
公司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
三、2023 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发表意见主要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8 月 26 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2023 年 8 月 30 日 的情况》 同意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 9 月 8 日 《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反对
四、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拜访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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