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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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审核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3-5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 东 东 方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正 文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1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海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上市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2022 年度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但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补偿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
益的措施不够,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2023 年 11 月 24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 06 破申 6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 0613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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