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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6 20:56:42 股吧网页版
*ST东洋: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4 日收到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大城投”)书面出具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大城投持有公司67,19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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