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 ……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 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法人单位任职的;
……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基数内: 应当回避表决,且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基数内:
(一) 交易对方;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 控制的;
(五)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 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
限制或影响的; 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六)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 (六) 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的家庭成员;
(七)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
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
限制或影响的;
(八)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九条 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在 12 个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独立董
月内累计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高于 0.5%的关联交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易应由二分之一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
第二十条 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交易进 第二十条 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交易进
行决策的程序为: 行决策的程序为:
…… ……
(二)由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书 (二)由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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