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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6 20:56:42 股吧网页版
*ST东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3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894.65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5,635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58,946,500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
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行的,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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