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内容如下
当事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彭江玲,女,1969年9月出生,时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江军,男,1980年7月出生,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张清华,女,1972年9月出生,中泰化学监事,住址:新疆阜康市。
吕文瀚,男,1982年12月出生,中泰化学副总经理,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丁永众,男,1968年8月出生,中泰化学副总经理,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
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