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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管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部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4、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关联方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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