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51:31 股吧网页版
浔兴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 2022 年下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核查公司理财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7、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核查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