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8年1月,医学博士学位,中国致公党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6 1 5 0 0 否 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事务。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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