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7月完成换届选举,目前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丁虹女士、陈雪娇女士、蔡正华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陈雪娇女士,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过异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未亲自出席
陈雪娇 6 6 0 0 否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6次董事会(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
告》;
②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③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④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尚在制定或完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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