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以 2.26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5.9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付洪艳 于志猛 范风梧
2023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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