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泰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将于2024年10月18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1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凡在2024年10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在2023年10月18日发行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8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2、债券代码:127095
3、发行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700.0000万张)
5、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6、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20%。
7、起息日:2023年10月18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广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广泰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4年10月18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4年10月1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广泰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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