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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4-0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020件,涉案金额423,402,128.19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40,639,061.50元,该三起案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后,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经最高院裁定,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2号公告;
个人投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82,763,066.6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8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065号、2022-039号、2022-040号、2022-078号公告。
所有起诉案件中,公司前期已收到法院判决 102 起,并根据判决书已向 102
名投资者支付 5,338,980.60 元(含诉讼费);前期共与 587 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已向 587 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 50,303,170.44 元(含诉讼费)。
本次共收到 76 名投资者诉讼裁定书,公司与 76 名个人投资者已签署和解协
议,应向 76 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 2,258,805.00 元,根据和解协议,已向 76 名
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 2,258,805.00 元(含诉讼费)。本次经法院判决应赔偿赵
存智等 158 名个人投资者损失 9,228,922.00 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153,131.00
元,公司将根据判决书约定履行支付。
二、本次裁定及判决情况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序号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裁定结果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施*撤诉。
1 施*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施*负担。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张*涛撤诉。
2 张*涛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付*文撤诉。
3 付*文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付*文负担。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邓*琼撤诉。
4 邓*琼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邓*琼负担。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潘*忠撤诉。
5 潘*忠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潘*忠负担。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许*壮撤诉。
6 许*壮 杨建兴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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