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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11:49:12 股吧网页版
电投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是战略委员会委员,还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是委员会日常事务
统筹协调部门,负责统筹会议安排等工作,确保委员会规范顺畅运行。

第七条 战略规划部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三)负责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计划、预算、投融资、资本运作等其他管
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提供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列席委员会会议,协助起草委员会审议建议报告;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六)定期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情况,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以及对企业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专项规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战略、总体规划评估报告;

(三)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战略规划相关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须董事会决策的公司主业调整,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六)对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调整、对外投资(含项目投资、投资设立公司、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其他与公司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发行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审议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处置项目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审议意见;

(九)研究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报告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十)研究其他影响公司投资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意见建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委员
会全年定期会议计划由主任结合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
要求、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总经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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