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五月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和 ESG 相关事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原则上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负责公司 ESG 相关决议落实及 ESG 风险的识别,制定 ESG 战略、目标、计划
并推进实施。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营机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供其研究决策;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相对应的反馈给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寄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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