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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7:37:08 股吧网页版
利欧股份: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截至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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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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