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51:17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

解锁条件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
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进入解锁期,鉴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为法
定节假日,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4 月 29 日。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
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期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本期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4,116,097 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 1.0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
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 12 月 30 日止。

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即:(1)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一个解锁期;(2)自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二个解锁期;(3)自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一并锁定,该现金股利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进入解锁期,因 2024 年 4 月 27 日为法定节假日,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日
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4 月 29 日。

2、第二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2.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二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 按照2023年实现的净利
件即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润÷7亿元的比例确定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产生的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作为计算依据,单位为亿元,保留四位小数,四舍 五入;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 2022 年、202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