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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9 19:18:03 股吧网页版
安纳达: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负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主体明确、权责清晰:各公司是提供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母公司负责规范和指导公司内担保管理工作。

(二) 严格程序、审慎决策:各公司要严格履行担保决策程序,对被担保企业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 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担保工作程序,确保担保行为合法规范、风险可控。

第二章 担保与反担保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不为个人提供担保;不为
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等)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超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原
则上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为参股公司担保,被担保企业必须同时提供反担
保。上述反担保应依据风险程度和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定反担保方式。在被担保企业确定提供反担保后,方可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第六条 下列资产不得设置抵押和质押担保:

(一) 未按规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的;
(二)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三)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
(四) 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资产。

第七条 被担保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有利于企业新旧动能转换、 高质量发展;
(四) 具有清偿债务能力;
(五) 无逃废银行债务或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 无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

(七)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控股企业除外);
(八) 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九) 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担保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应根据风险防范的需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一) 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事项内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相关情况; (二)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 3 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参股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五) 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被担保项目审批文件(如有);
(六) 有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有关文件;
(七) 被担保项目主债务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公司办理担保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以下程序:

(一) 财务部组织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担保项目和被担保企业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证券部、法务等有关意见;经初审及咨询意见后,财务部形成具体担保议案,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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