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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07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1,948 万股-3,896 万股,约占公司剔除拟注销股份后总股份的1.89%-3.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剔除用于前次回购所需资金
约 1 亿元后,公司理财投资资金加货币资金等自有资金金额合计约 5.13 亿元,无长短期借款,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借款资金)。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所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届时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修改回购价格上限;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或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等因素,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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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