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0 16:35:11 股吧网页版
北纬科技: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6 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 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 年度股票激励计划》”)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取得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不对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数据或结论的引用,不应视为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签字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经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2021 年度激励计划与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
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32.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572.1 万
股,预留 60 万股。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二)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北
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解除限售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同意
首次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 560.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10 元/股,授予
日不变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登记
工作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四)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