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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7:15 股吧网页版
汉钟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
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八)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一)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条规定。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为公司的最大
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并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条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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