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波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波,女,中国籍,198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起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先后任职助理教授、副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2020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新相微(688593)、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就我参加的股东
大会而言,其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重要信息。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
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披露日期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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