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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悦心JLC1,期权代码:037349;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7792万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26,500,000股的0.2329%,行权价格3.41元/股;
3、本次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6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6日止;
5、本次行权期内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依据各激励对象行权时间确定;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7、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4年5月20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
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件。
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 营业收入 A
行权期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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