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与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曜斯米克”)之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斯米克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金曜斯米克,转让价格为 2.38 元/股,转让
价款合计 7,1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海斯米克与金曜斯米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第 3 款原为“甲乙双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 36 个月
内,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现修订为:“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3,140 万元在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60 日内付清。
2、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的变化。
2、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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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