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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8:27:06 股吧网页版
海南发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或“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发展及下属各子公司按照本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需报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前、投中、投后三个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 重要定义

(一)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即为参与或控制某一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投资并计划长期(至少一年以上)持有其股权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对外并购等投资活动。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固定资
产投资、基本建设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此类投资行为按照海南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指实施投资项目的海南发展或其下属各子公司。

(三)投资事前阶段。投资事前阶段(简称投前阶段)是指投资项目启动至公司内部经济行为决策及有权部门报批/报备阶段,包括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公司党委会审议、公司总办会决策审批、公司董事会审批(如需)、公司股东会审批(如需)。

(四)投资事中阶段。投资事中阶段(简称投中阶段)指项目经决策程序同意,并按规定完成报批/报备后,实施主体实施投资,直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的阶段。

(五)投资事后阶段。投资事后阶段(简称投后阶段)是指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的运营管理阶段。
第四条 投资原则

(一)符合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和整体利益;

(三)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境外项目还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遵循境外当地法律法规;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计划、
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投资活动应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严格把控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公司投资事项管理职责

海南发展股东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战略发展部作为公司投前阶段、投中阶段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作为公司投后阶段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初筛、研判、报批及投中阶段的投资实施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公司的要求统筹管理本级及下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调整和进度报送工作。

(二)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采集、项目筛选、初步调研和自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报批等工作,以及项目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三)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开展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投资风险评估及项目投资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与报送

原则上,下属各子公司应在每年 9 月份,编制本级及下
属公司下一年度股权投资计划,经战略发展部审核后,报送
至经营管理部统一汇总。

第七条 年度投资计划的管理

下属各子公司应根据编制的年度股权投资计划进行投资管理,并定期更新年度投资计划进展情况。

第三章 投前阶段管理

第八条 投资审批决策权限

海南发展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个单项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一)立项审批流程

拟投资项目均须立项。实施主体应对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并形成项目立项材料后报海南发展党委会或党委会授权的专项领导小组完成立项。投资项目立项后,实施主体可进行可行性论证、中介机构选聘等程序。

(二)可行性论证

实施主体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项目资料。

(三)公司党委会审议、总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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