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资质及 2023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情况: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业务情况: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448.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222.3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939.4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 15 家。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2024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
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
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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