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防、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和公关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良好信誉,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品牌声誉、公司形象、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4.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重大争议、诉讼;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6.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7.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8.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4.公司因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导致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6.其他事件。
(三)外部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及其他机构对公司进行无端集中报道,或不实、负面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对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出现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集体上访或投诉的事件;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信、真实;
(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为目标;
(三)积极、主动、及时、高效。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成员组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时,若组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组长或其指定一名其他组内成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公司是否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投资机构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协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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