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9:50:22 股吧网页版
莱茵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请各位董事参阅并审议,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为

《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将《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
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为

《公司章程》全文“辞职”。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辞职”修订
为“辞任”,将《公司章程》全文中“辞职”统一修
订为“辞任”。

原章程条款 第八条 拟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原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拟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1,986,825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1,986,825 股,每
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原章程条款 第二十条 拟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前述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原章程条款 第二十八条 拟修订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