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5 18:41:16 股吧网页版
东方锆业: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其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为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龙佰集团股份,共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其女儿、龙佰集团副董事长许冉女士名下。许刚先生持有的剩余龙佰集团股份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龙佰集团提交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1岁。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龙佰集团股份626,515,969股,占龙佰集团股份总额的26.25%,为龙佰集团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2,210,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刚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5.30%。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龙佰集团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团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龙佰集团626,515,969股表决权,占龙佰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为龙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因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冉女士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龙佰集团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304,000,000股龙佰集团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继承过户登记完成后,许冉女士直接持有龙佰集团股份304,000,000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12.74%,其中228,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76,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许刚先生名下仍持有龙佰集团322,515,969股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非交易过户的龙佰集团304,000,000股股份为未质押股份,许刚先生名下剩余龙佰集团322,515,969股股份中有257,3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原实际控制人继承过户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龙佰集团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