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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8:08:08 股吧网页版
惠程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2024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程科技),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寇汉,男,1975年5月出生,时任惠程科技副总裁,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成都市青羊区。

汪超涌,男,1965年1月出生,时任惠程科技董事长、总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赵红艳,女,1977年9月出生,时任惠程科技副总裁、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朱波,男,1987年4月出生,时任哆可梦财务总监,住址:成都双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惠程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惠程科技、寇汉、汪超涌、赵红艳、朱波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惠程科技、寇汉、汪超涌、赵红艳、朱波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3月13日,惠程科技与哆可梦、寇汉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后寇汉仍然担任哆可梦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于2018年3月16日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分管上市公司游戏业务。自收购后,哆可梦的日常经营及人事管理一直由寇汉具体负责,直接向上市公司总裁徐某啸汇报工作。

2018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季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季娱)也由寇汉负责管理。日常管理方面,惠程科技仅向哆可梦委派财务主管、风控主管和审计主管参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惠程科技披露的年报,惠程科技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185.28万元、39,465.54万元、42,827.04万元,其中哆可梦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882.48万元、32,987.77万元、39,316.05万元。上市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构成为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季娱预付用于游戏推广的广告费。

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在与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趣)、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亦复)、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拓)、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江西巨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广)等广告代理商在2017年至2020年开展业务合作期间,我会经对比双方提供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存在未将已消耗的充值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而是大量挂预付账款的情况。由于相关游戏推广账号已注销、经办人员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客观原因,已无法完全还原哆可梦及上海季娱各年度实际消耗情况。考虑到可梦与各代理商之间资金已收讫,广告推广业务也已经完成,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和履约义务,双方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异议且资金往来数据客观有效,我会以资金为基础,将预付账款调整结转至各期。为尽可能还原惠程科技相
关销售费用实际情况,对不同代理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整:a.对于能确定资金支付和实际消耗情况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结转,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深圳安果、江西巨广两家公司。b.对于哆可梦数据与代理商消耗数据差异较小的,以哆可梦数据为基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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